安徽/蚌埠-2026-09-24 00:00:00
五河县****年东刘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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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年东刘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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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年东刘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二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关于“五河县****年东刘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我公司计划参与五河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该文件要求业绩**.*.*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包括并不限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土地整治或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或旱地改水田项目或农田水利或农业综合开发或土地治理或千亿斤粮食增产项目等)。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均予以认可。请问:节水改造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是否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
问题*、我公司有一业绩,有中标通知书、合同,因政策原因没有竣工验收报告,但有业主盖章的业主证明,业主证明内容体现项目经理、金额、中标单位、开工日期及完工日期,证明该项目已完工。对此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不予认可。
问题*、招标文件**.*章节中,仅提出实行月进度付款,未约定支付比例,请予以明确。
答复: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第**.*.*款,现修改为:按工程月进度付款,月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签约总价的**%。工程完工经县级初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剩余款项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履行完毕质量保修义务后一次性付清。(如承包人缴纳审计结算价款*%的质保金后,则发包人向承包人付至审核结算价款的***%。)。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河县东刘集镇人民政府
地址:五河县东刘集镇镇前街*号
邮编:******
联系人:马开恩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兴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五河县城南工业区科技创新产业园东区研发楼六楼
邮编:******
项目负责人:易彤
电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