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财政局关于池州市科技馆部分展区布展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24
安徽/池州 质疑投诉
池州市财政局关于池州市科技馆部分展区布展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安徽/池州-2026-09-24 00:00:00
池州市财政局关于池州市科技馆部分展区布展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池州市本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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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本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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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池州市科技馆部分展区布展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探奥自动化有限公司、安徽东一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与创新大道交口西北角

被投诉人*:池州市科学技术馆
地址:池州市秋浦东路**号

被投诉人*:池州建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长江路与秋浦路交叉口西北角百尚购物中心*幢*单元*楼

相关供应商:北京众邦展览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凉水河路*号院*号楼*层***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年*月*日受理合肥探奥自动化有限公司、安徽东一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关于“池州市科技馆部分展区布展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并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一:中标结果公告附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自行编制生成,并非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原件,违反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二:中标结果公告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评分标准第一项条件,被投诉人以合同内部条款替代场馆类型认定,超出招标文件书面标准。
投诉事项三:中标结果公告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评分标准第二项条件,被投诉人将教具制作等同于科技展品设计施工,并援引招标文件之外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作为评分依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一、二、三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池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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