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财政局关于池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池州市妇幼保健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24
安徽/池州 质疑投诉
池州市财政局关于池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池州市妇幼保健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安徽/池州-2026-09-24 00:00:00
池州市财政局关于池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池州市妇幼保健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池州市本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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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本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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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池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池州市妇幼保健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春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号*****

被投诉人*:池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池州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花园路*号

被投诉人*: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你司关于“池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池州市妇幼保健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收悉。经审查,因你司提交的投诉材料不符合法定标准,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司发出《关于限期补正政府采购投诉书的一次性告知书》(编号〔****〕**号),要求按规定提供投诉书正本,同时根据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的实际数量,足额提供对应份数的投诉书副本。你司于****年*月**日签收上述补正告知书后,提交的补正材料仍不符合法定标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告知书不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池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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