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2026-09-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崇左市人民医院单光子发射及*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重)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迈越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工业园二期迎宾大道实训大楼***室
被投诉人*:崇左市人民医院
地址:崇左市龙峡山东路*号
被投诉人*: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处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齐补正后,****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补齐后的投诉书,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投诉人提出,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永新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响应参数存在伪造事实、虚假应标,评标委员会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参数如实履行评审职责。其投标产品“******* **/**”在响应招标文件“▲*.*.**系统灵敏度(低能高分辨准直器,****或*****,****标准):≥******/μ**”时,使用了*****准直器的数据(******/μ**)来响应****准直器的要求,属于混淆概念、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永新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承诺,评标委员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如实履行评审职责。该公司没有提供干式激光打印机设备的中小企业声明,且投标文件中未列明该项货物的品牌、生产厂家,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强制要求提供干式激光打印机设备节能与环保认证证书,无法证明“干式激光打印机设备”货物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制造生产并已经获得中小企业价格折扣的行为,属于恶意虚假承诺获取中小企业价格折扣,谋取中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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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