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09-23 00:00:00
宁德市晖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关于评标排名第一、第一轮获*票,而最终未中标的定标依据 我单位在评标阶段综合排名第一,并在第一轮定标中获得*名定标委员全部投票,但在最终第二轮中以*:*一票之差未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定标委员会应重点综合考虑与周边环境协调及优化程度、人流及交通合理性、建筑原真性保留、结构合理性等因素。 因此,我单位请求招标人明确说明: *.最终中标候选人在上述哪些具体定标因素上,被认为优于我单位; *.第二轮最终*票所依据的主要专业判断和项目事实是什么; *.上述判断是否完全来源于招标文件事先确定的定标因素,是否存在使用未公开评价条件、项目偏好或其他规则外因素的情况; 招标文件已明确要求定标委员独立投票,并规定投票过程中不得非法干预、影响、透露、协商或改变投票结果。 因此,我单位认为,最终改变结果的一票,应当具有明确、客观、可核查的依据。 二、关于项目前期总体策划与方案定位判断依据的异议 据了解,本项目在正式设计招标前,已形成较为系统的前期总体策划成果,内容涉及项目总体定位、功能结构、运营逻辑、空间组织及后续发展方向等重要事项。 我单位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为准确理解项目需求,结合多次现场调研,并与项目前期总体策划相关团队进行了专业交流,对项目既有策划逻辑、总体定位、功能关系和空间方向形成了较深入的理解。我单位投标方案亦是在充分研究项目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和深化。 但从本次正式招标文件及公开评审信息来看,前期总体策划成果并未作为完整、统一的评审基础资料呈现。 因此,我单位特别关注一个核心问题: 在总体策划成果并未作为统一评审依据的情况下,各投标人对于项目总体定位的理解是如何形成的,评标及定标专家又是依据什么判断某一方案更符合项目定位和发展方向? 尤其是,本项目不仅涉及建筑修缮本身,还涉及归侨文化、既有建筑活化、功能运营、公共空间以及后续发展等多层次内容。上述内容均需要建立在较清晰的总体定位和策划逻辑基础之上。 因此,我单位请求重点核查并说明: *.最终中标候选人对于本项目总体定位、功能结构、运营逻辑及空间方向的理解,主要依据哪些正式资料和研究基础形成; *.其在方案编制过程中,是否曾接触、了解或研究项目前期总体策划成果;如未接触,其方案中相关定位判断的依据是什么; *.评标及定标专家在评价各投标方案时,对于“项目总体定位”“运营方向”“功能逻辑”等内容的判断依据具体来自哪里; *.在总体策划成果未作为统一评审资料的情况下,专家是否形成了相对一致、明确且可核查的项目定位判断标准; *.专家在评价“方案是否符合项目定位”时,是否主要依据招标文件公开内容,还是还存在其他项目背景理解或判断依据; *.对于不同投标人对项目定位理解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评标及定标过程中是否进行了实质性比较,并形成相应专业判断依据。 我单位认为,本项目的设计优劣,不应仅停留在形式、造型或局部创新层面,更应首先建立在对项目总体定位是否理解准确这一基础之上。 我单位之所以对此提出异议,是因为我单位在方案形成过程中,确实投入了较多前期研究,并主动与总体策划相关团队进行沟通,力求使设计方案与项目既有策划逻辑保持一致。 因此,我们希望进一步明确: 在缺少统一总体策划文本作为评审基础的情况下,最终中标方案对于项目定位的理解是否准确,专家对于项目定位的判断又是如何形成并得到验证的。 这一问题直接关系最终方案是否真正回应项目自身需求,也关系评标、定标专业判断是否建立在清晰、一致、可验证的项目认知基础之上。 三、关于定标委员会组成及专业胜任能力的问题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评定分离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应为*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半数,已参加本项目评标的人员不得再次担任定标委员。 目前公示仅公布*名定标委员会成员编号,未披露能够核验其组成及专业资格的基本信息。 鉴于本项目最终由*名委员一票之差决定中标结果,我单位请求招标人核查并书面说明: *.本项目*名定标委员分别依据何种身份和资格进入定标委员会; *.其中属于招标人领导班子成员的人数是否符合“不超过成员总数半数”的规定; *.其他成员的专业背景、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定标委员会成员产生程序及回避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是否存在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同时担任定标委员的情况。 请在不涉及依法应予保密信息的前提下,公开或书面说明足以核验定标委员会组成合规性及专业胜任能力的身份类别、专业方向、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产生方式,以及其中属于招标人领导班子成员的人数。以证明定标委员会依法组成并具备对本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专业判断的能力。 四、关于中标候选人方案是否超出可研批复及招标任务书确定的危旧房加固修缮建设边界的问题 本项目可研及招标任务书的基本建设逻辑,是以危旧房除险加固、修缮提升及既有建筑活化利用为主。 根据相关建设要求,本项目强调对主体结构基本完好、局部破损的危旧房采取加固修缮方式,强调保留原有建筑风貌,并具有工期短、造价相对可控、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等特点。 本项目招标任务书进一步明确: “本次改造不扩大建筑占地面积”;“原则上不改变改造后的建筑基底投影位置与面积”;*区应遵循保护优先原则,最大化保留或恢复历史建筑外立面风貌; 并要求投标方案附工程造价估算表,总造价不得超过*****.**万元。 但根据中标候选人公示披露的专家评审意见,中标候选人方案中出现了:“将基地分成多个平台”“引入水景”“膜结构运用”;“膜空间叠加设计创新”“重塑功能”“项目改造造价上可能会增加”;以及:“后附表格建安造价超公告限额,应调整,****页****改成剧场,应考虑结构改造可行性。” 上述公开评价显示,中标候选人方案可能不仅涉及一般意义上的既有建筑加固修缮和活化利用,还可能涉及新增空间、构筑物叠加、较大程度的功能转换及结构改造。 因此,我单位请求重点核查: *.中标方案中的“膜空间”“膜结构”“多个平台”等内容,是否形成新增建筑、构筑物或新增永久使用空间; *.是否导致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基底投影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增加; *.****改造为剧场是否属于可研批复及招标任务书允许的既有建筑活化范围,其结构、消防、疏散和投资条件是否具备实施可行性; *.上述设计是否仍属于以“危旧房加固修缮、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既有建筑利用效率”为核心的建设内容,还是已经形成实质性的功能重构或新增建设; *.公示所载“建安造价超公告限额”具体超出多少,是否与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方案总造价不得超过*****.**万元存在冲突; *.评标委员会在已经发现上述问题的情况下,仍认定该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上述问题是否在最终定标阶段被*名定标委员会成员完整知悉并纳入最终比较。 我单位并不预先认定上述设计当然构成违规,但鉴于上述问题均已通过专家公开评价反映出来,有必要对中标方案是否超出可研批复和招标任务书确定的建设边界进行实质核查。 五、正式请求 基于以上异议,我单位正式请求: *.对本项目定标程序及最终定标依据进行复核; *.对第二轮*:*票决所依据的具体评价因素作出明确、可核查的书面说明; *.核查定标过程中是否存在招标文件之外的评价因素或影响委员独立判断的行为; *.核查总体策划成果是否曾被最终中标候选人或定标委员会获取、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是否向所有投标人公平公开; *.核查定标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产生程序及回避情况是否合法合规; *.核查中标候选人方案中膜空间、功能重构、剧场改造、结构调整及造价超限等内容是否符合可研批复、招标任务书及投资控制要求; *.妥善保存本项目全部记名选票、计票记录、会议记录、定标报告,以及定标过程中使用的全部信息和资料; *.针对本异议所列事项逐项作出有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依据和程序依据的正式书面答复; *.在本异议依法处理并作出正式书面答复前,依法暂停后续招投标活动。 鉴于本项目目前仍处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请贵单位依法受理本次异议,认真组织核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正式书面答复。
我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发起单位参加了宁德市东湖塘华侨农场大门山管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勘察设计(评定分离)(招标编号:********************)的投标工作。 根据****年*月**日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我单位评标综合得分**.**分,排名第一。 进入定标环节后,第一轮投票我单位与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均获*票,第二轮我单位获*票、对方获*票,最终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目前公式的最终结果由第二轮一票之差决定,而目前公开信息不足以说明这一关键结果形成的具体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