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虞财采投〔2026〕5号)
2026-09-23
河南/商丘 质疑投诉
虞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虞财采投〔2026〕5号)
河南/商丘-2026-09-23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商丘-2026-09-23 00:00:00
虞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虞财采投〔****〕*号)
发布机构:虞城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办公室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虞财采磋******** | ||||
| 二、项目名称:虞城县民政局虞城县中心敬老院升级改造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河南国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地址: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名门城**号一单元****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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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一:本次成交结果公告未公示各供应商分项评审得分,导致我方无法核对评审公正性、无法知晓自身扣分明细,侵害我方合法知情权。 投诉事项二:我方报价得分满分、客观得分满分、主观因素得分低,此次得分与磋商文件评审标准及我方响应文件编制质量不匹配,需书面明确扣分事实及理由 投诉事项三:提请核查磋商小组成员是否严格独立评审,是否存在协商打分、相互干预、统一裁量评分等违规情形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一: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三: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虞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