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度鹅湖镇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23
江苏/无锡 质疑投诉
2026-2027年度鹅湖镇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无锡-2026-09-23 00:00:00

*********年度鹅湖镇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年度鹅湖镇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度鹅湖镇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贵州卓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街道林城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号楼**层**号

被投诉人: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人民政府;无锡市百勤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路*号;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威路*号*号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安全、应急保障(*.*分)”评审项,将投标人为拟投入人员缴纳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证明作为取得安全员证书对应分值的硬性必备证明材料,该评审条件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履约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政府采购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设置规则。*. 获奖荣誉加分条款设置不合理,区级以上行政奖项单一计分,变相排斥无获奖中小企业。

投诉请求:*.请求财政部门认定招标文件【安全、应急保障】评分项中“提供拟投入人员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本单位社保证明”的证明材料要求,以及【获奖荣誉】评分项“****年*月*日以来区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相关奖项”加分条件属于不合理评审因素。\**.请采购人、代理机构对上述两项评审内容予以更正并发布采购文件更正公告;(*)针对安全应急保障项:增加替代证明路径,允许安全员资格证书+中标后人员到岗参保的承诺函作为得分依据,人员社保核查后置至中标履约阶段;(*)针对获奖荣誉项:删除该奖项加分评审因素。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人未在《投诉书补正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补正材料,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锡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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