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2026-09-23 00:00:00
绩溪县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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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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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东门广场建设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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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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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东山路祥和明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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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绩溪县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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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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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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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按笔画数量顺序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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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金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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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会山路*号;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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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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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含采购)**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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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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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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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徐继伟;施工负责人:程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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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注册环保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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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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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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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行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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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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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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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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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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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润方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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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家朋乡和阳村枫川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学府产业园长治路***号火炬创业大厦*座****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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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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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含采购)**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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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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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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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李鹤;施工负责人:葛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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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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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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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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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行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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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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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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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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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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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绩溪县华山建筑有限公司(联合体:正道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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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瀛洲镇仁里村仁里组;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东安街道书房社区兴业大道***号**栋(*层*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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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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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含采购)**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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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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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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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杨宇彪;施工负责人:杨连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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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注册环保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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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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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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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行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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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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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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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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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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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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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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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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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冯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绩溪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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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情况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评标情况一览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