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凤凰山产城融合示范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乡村道路改善工程一期)、通川区凤凰山产城融合示范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乡村道路提升工程一期)施工第1次澄清公告
2026-09-23
四川/达州 变更澄清
通川区凤凰山产城融合示范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乡村道路改善工程一期)、通川区凤凰山产城融合示范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乡村道路提升工程一期)施工第1次澄清公告
四川/达州-2026-09-23 00:00:00

通川区凤凰山产城融合示范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乡村道路改善工程一期)、通川区凤凰山产城融合示范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乡村道路提升工程一期)施工第*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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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区凤凰山产城融合示范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乡村道路改善工程一期)、通川区凤凰山产城融合示范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乡村道路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补遗书**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我单位“通川区凤凰山产城融合示范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乡村道路改善工程一期)、通川区凤凰山产城融合示范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乡村道路提升工程一期)”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分包“☑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中标人可对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进行分包,并在合同签订后,专业分包工程实施前需将其选择的拟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报招标人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分包的条件应满足《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国家强制性规定,严禁违法分包。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所分包工程相应资质。”

*、报名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日*时**分。

*、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达州市聚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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