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延州财采﹝2026﹞3号)
2026-09-23
吉林/延边 质疑投诉
延边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延州财采﹝2026﹞3号)
吉林/延边-2026-09-23 00:00:00


一、项目名称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祥泰盛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双流区航鹰东路与北郊路交叉口东南***米锦镇香墅

被投诉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地址:延边州延吉市长白山西路****号

被投诉人*:吉林精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延吉市天池路清水源小区*号楼*单元***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请求: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现认定事实如下:

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引用已作废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影响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对供应商构成不合理的限制或排斥,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延边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延边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延边州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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