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2026-09-23 00:00:00
[省本级]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饶市广丰区新材料综合开发项目矿山开采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招标公告(网)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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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上饶市广丰区新材料综合开发项目矿山开采项目第三次,招标人为江西饶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饶市广丰区新材料综合开发项目矿山开采项目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为上饶市广丰区新材料综合开发项目提供矿山开采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金额):********.** 元(含税)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限至****年*月**日。服务期限届满时,无论实际开采矿石量(不含筛分矿石量)是否达到***万吨,本服务自动终止。
*.*服务地点:广丰区吴村镇开源路。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年以来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露天(非煤矿山)采剥总量≥***万吨(或≥**万立方米)的采剥工程。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其他要求:
(*.*)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爆破作业允许专业分包,爆破作业承包单位须具备公安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等级、作业范围须满足本矿山项目实际工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安民爆监管、矿山安全监管相关要求;严禁转包、再专业分包、资质挂靠,落实统一安全管理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若总承包单位不实行爆破作业专业分包,则总承包单位须具备公安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
(*.*.*)若总承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须承诺爆破作业承包单位具备公安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
(*.*)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①具有有效的矿业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
②具备采矿(或地质或爆破)工程师职称;
③具有*年及以上类似矿山生产管理工作经历。
(*.*.*)技术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①具备采矿(或爆破)高级工程师职称。
②具有*年及以上类似矿山采矿或爆破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安全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①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②具有*年及以上类似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项目至少配备三名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①必须含一名专职安全员,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年及以上类似矿山工作经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网址(*****://******.********.**/********)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无须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网址(*****://******.********.**/********)登录后点击“交易乙方”,选择“阳光采购”,选择意向项目,点击“进入项目”,使用账号或**数字证书登录,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未按要求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供应商将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如有)(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阳光采购)》(网址:*****://***.*******.**)。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
*.*凡下载本招标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请准时参加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具体答疑时间、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否则参与投标人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采购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参加采购活动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详细了解)。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本项目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号泰豪科技广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吴村镇开源路***号
联系人:占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饶市凤凰西大道*号万嘉商务中心**楼(上饶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汪逸、全媛、刘子豪、程云、廖怀鹏、孙少庆、程贤斌
电 话:************、***********
*.其他说明
一、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年*月**日印发《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生产矿山采掘(剥)施工队伍的意见》(矿安〔****〕**号)文件规定,非煤露天生产矿山应当在****年*月*日前落实自建采掘(剥)施工队伍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条件企业实施整体托管。若此类相关政策提前实行,需在本项目服务期内落实整体托管相关政策的,无法再继续采用采掘施工服务外包模式的或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出具书面通知,单方解除本合同;
(*)合同因此解除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不赔偿预期可得所有损失;
(*)双方在合同解除书面通知发出后**日内完成现场清算,招标人据实结算中标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
(*)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和整体托管承托方完成相关手续办理,且必须在整体托管政策实行前完成现场作业人员、施工设备、临时设施、剩余材料等全部物资的清理与撤离工作,并按照甲方要求将施工场地移交至承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拖延撤场工期、滞留现场人员及设备。撤场及移交全过程中,严禁出现聚众滞留、滋事闹事、恶意阻挠施工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以纠纷、索赔、异议等各类借口干扰、阻碍承托队伍进场及正常施工作业,确保项目施工衔接顺畅、现场秩序稳定。若中标人未按本条款要求配合完成托管相关手续办理和按时完成撤场及场地移交工作,或发生干扰后续施工、扰乱现场秩序等违规情形,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延误损失、经济赔偿、管理成本及安全风险责任,均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二、本招标文件预估矿石开采总量为 *** 万吨(不含筛分矿石量),其中爆破开采暂估 *** 万吨、机械开采暂估 ** 万吨。开采总量及爆破、机械分项工程量,根据矿山储量变化、生产计划调整、政策变化等因素调整。最终开采工程量以招标文件约定服务期内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按中标固定单价据实结算。
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仔细研究第*条其他说明内容,避免导致歧义和后续纠纷。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