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43号)
2026-09-22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43号)
吉林/长春-2026-09-22 00:00:00
吉林/长春-2026-09-22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年省级防汛抢险物资设备采购(******************)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嘉兴盛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王店国际吊顶城*幢****室**
被投诉人*:吉林省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华光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沈阳锦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号西三区*号楼*层*****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沈阳锦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部分数据造假,且营业收入与资产总额数值完全一致,中标供应商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抛投式气胀救生圈检测报告真实性存疑,采购代理机构未履行法定核验义务,直接认定报告有效,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撤销合同,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