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园林绿化中心2026年化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23
河北/秦皇岛 质疑投诉
秦皇岛市海港区园林绿化中心2026年化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秦皇岛-2026-09-23 00:00:00
秦皇岛市海港区园林绿化中心****年化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年化肥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皇岛尚渡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先茂里*****号
当事人:高秀娟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先茂里*****号
四、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海港区园林绿化中心****年化肥采购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月**日,秦皇岛尚渡商贸有限公司向秦皇岛中盛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秦皇岛中盛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月**日,秦皇岛尚渡商贸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月**日正式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月**日该项目发布暂停公告。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为标准统一化肥货物,违规采用综合评分法,代理机构答复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商务、技术主观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无分级判定标准,代理机构答复曲解法规。 投诉事项三:生物有机肥设置纯豆粕、有机质≥**%、活菌≥*.*亿/*,实质性指标构成排他壁垒,代理答复无客观佐证。 投诉事项四: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增设氨基酸≥**%实质性否决指标,指标与项目需求无关,代理答复逻辑不成立。 投诉事项五:微生物菌剂强制限定地衣芽孢杆菌单一菌种,变相指定产品组分,代理答复缺乏专业依据。 投诉事项六:合同约定无上限调整供货数量、工期,突破采购法追加**%法定上限,代理答复规避强制性法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三、四、五、六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海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秦皇岛市海港区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秦皇岛-2026-09-23 00:00:00
二、项目名称: ****年化肥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皇岛尚渡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先茂里*****号
当事人:高秀娟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先茂里*****号
四、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海港区园林绿化中心****年化肥采购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月**日,秦皇岛尚渡商贸有限公司向秦皇岛中盛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秦皇岛中盛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月**日,秦皇岛尚渡商贸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月**日正式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月**日该项目发布暂停公告。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为标准统一化肥货物,违规采用综合评分法,代理机构答复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商务、技术主观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无分级判定标准,代理机构答复曲解法规。 投诉事项三:生物有机肥设置纯豆粕、有机质≥**%、活菌≥*.*亿/*,实质性指标构成排他壁垒,代理答复无客观佐证。 投诉事项四: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增设氨基酸≥**%实质性否决指标,指标与项目需求无关,代理答复逻辑不成立。 投诉事项五:微生物菌剂强制限定地衣芽孢杆菌单一菌种,变相指定产品组分,代理答复缺乏专业依据。 投诉事项六:合同约定无上限调整供货数量、工期,突破采购法追加**%法定上限,代理答复规避强制性法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三、四、五、六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海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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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