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2026-09-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那坡县政府电子政务外网一期服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地址:百色市西园路电信大楼
被投诉人*: 百色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园博园政务中心三楼
被投诉人*: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那坡县睦边大道 ***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一:被投诉人以错误的质疑归类拒绝受理,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且该错误直接影响投诉人实体权益。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正文载明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人以上单数,前附表载明为*人,存在冲突;实际组建*人评标委员会,违反招标文件正文承诺。投诉事项三:本项目为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引入“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条款,价格评分体系违法。投诉事项四:合同模板为竞争性磋商模板,与公开招标方式不符,合同法律基础存疑。投诉事项五:付款条款存在多处重大空白(试运行期限、首期付款比例、服务周期时长未定义),采购需求不完整。投诉事项六:评标委员会*名成员专业背景与本项目(通信/信息技术领域)不匹配,不具备专业评审能力。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一、二、四、五驳回。 投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就采购文件内容提出有效质疑,不符合法定投诉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三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活动继续有效。招标文件引入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条款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但评审中未实际执行,未改变供应商排名顺序,未影响中标结果。本机关就招标文件法律适用错误问题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整改。
(三)投诉事项六不予受理。该事项未在质疑阶段提出,超出已质疑事项范围,本机关已另行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七、其他补充事宜
那坡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