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农村路灯安装项目(第三批)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22
河北/承德 质疑投诉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农村路灯安装项目(第三批)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承德-2026-09-22 00:00:00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年农村路灯安装项目(第三批)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年农村路灯安装项目(第三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畅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号东海大厦三区*****室
被投诉人: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平泉市福佑路交通大厦
被投诉人:承德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承德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
四、基本情况
“****年农村路灯安装项目(第三批)”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进行开标、评标,于****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年*月**日,石家庄畅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平泉市农业农村局、承德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平泉市农业农村局、承德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做出质疑答复,****年*月*日,石家庄畅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项目基于错误的评审结果推进采购流程,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评标委员会认定石家庄畅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无效,缺乏采购文件、法律法规中明确约定依据;*.评审委员会未依法向石家庄畅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起澄清,直接作出否决投标决定,评审程序违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平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平泉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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