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6-09-22 00:00:00
浏阳经开区绿色电子信息元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健民路以西、柳冲路以北地块平地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 **********
来源: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各潜在投标人:
浏阳经开区绿色电子信息元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健民路以西、柳冲路以北地块平地工程)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年**月**日**:**)截止。感谢各潜在投标人所提出的问题,现将各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针对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问题*: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可以为本单位除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自有员工?
答:具体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招标文件中未体现人工费指数文件,是否按湘建价建〔****〕**号执行?
答:人工费指数按《关于发布****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号)执行。
问题*: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等级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能否提供***版本图纸?
答:已提供完整的盖章***图纸。
问题*:招标文件要求类似工程业绩为近*年内完成的土石方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满足对应要求:第*个业绩不少于****.** 万元;第*、*个业绩不少于****.**万元。投标拟提供业绩数量为*个。现咨询:上述业绩是否可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内包含的土石方分项工程业绩?若总包合同内载明土石方分项金额,或配套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可认定该业绩满足本项土石方业绩评审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若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均无法体现土石方工程金额,是否可以提供投标清单或预算审核书或业主证明或项目定案结算书作为佐证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均不变。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东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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