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3号)
2026-09-22
广西/南宁 质疑投诉
宾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3号)
广西/南宁-2026-09-22 00:00:00

宾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年第*号)

发布时间:********** **:**来源: 宾阳县财政局

宾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年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宾阳县人民医院血管造影*射线系统(***飞利浦******* ****)维保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影联医工(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南阳湾路****号*幢****室、*幢****室           

被投诉人*:宾阳县人民医院 

地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仁爱街***号

被投诉人*:广西恒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号金旺角商住楼*座****号 

相关供应商:南宁冠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号南宁江南万达广场***号楼****、****、****、****号办公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南宁冠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无“使用Ⅱ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不具备***维保法定资质,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答复函》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错误,未对核心事实开展实质核查、实质回应。

投诉事项*:评审小组评审存在审查疏漏,请求核查南宁冠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否存在提交不实材料的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五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及投诉事项*没有依法进行质疑并缺乏事实依据,不予受理。投诉事项成立影响中标结果,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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