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决定书(大财处〔2026〕3号)
2026-09-22
广西/河池 质疑投诉
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决定书(大财处〔2026〕3号)
广西/河池-2026-09-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环卫压缩式垃圾车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吉力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经济开发区(随州市蓝天农资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内)***、***号

被投诉人*: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建丰路北**号

被投诉人*: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翠竹路**号铭欣景苑 *栋*单元****号房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环卫压缩式垃圾车》(项目编号:***********************)的采购过程向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以采购文件未规定的标准否决投诉人投标,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的基本原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投诉人若对以上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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