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灵山县人民医院AI影像辅助诊断系统建设项目(QZZC2026-C3-210184-HCZX)质疑函的答复
2026-09-22
广西/钦州 变更澄清
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灵山县人民医院AI影像辅助诊断系统建设项目(QZZC2026-C3-210184-HCZX)质疑函的答复
广西/钦州-2026-09-22 00:00:00

质 疑 人:广西海拓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高新区新际路**号南宁东盟企业总部港**号楼***号

法定代表人:杨丽静

委托代理人:杨丽静 电话:***********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由贵公司递交的灵山县人民医院**影像辅助诊断系统建设项目(***********************)项目针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函,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现针对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构成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答复一:
*、本项目采购计划申报品目为“*********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要求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通过对采购文件所列各系统模块进行集成并定制开发,完成**影像辅助诊断系统的建设,本项目并未要求所有模块均为同一品牌或同一生产厂家产品,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各品牌模块进行集成定制开发。
*、本项目要求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未限定注册证类别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经核实,满足具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模块产品超过三家,市场竞争充分。
*、关于“◆”重要技术指标(脑疝辅助分析、动脉瘤检出敏感度、腺癌风险评估、初潮预计等),上述“◆”条款均为采购人结合三级医院临床诊疗实际需求依法编制的功能效果要求,属于对软件产品“应当具备何种临床辅助功能、达到何种性能水平”的客观描述,经核实,满足“◆”重要技术指标的各模块产品超过三家,市场竞争充分。
质疑事项二:*个模块软著打包评分构成隐性排他。
答复二:为保障拟投入软件权属清晰、来源合法,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及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关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要求;供应商可以通过自主研发、合法受让、权利人授权等多种合法途径取得相关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经核实,满足此评分标准的供应商超过三家,市场竞争充分。
质疑事项三:价格分权重违法。
答复三:
*、本项目采购计划申报品目为“*********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属于服务类项目,价格分设定完全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二十四条“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至**%”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并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二十四条设定价格分值比重,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均为同一评审标准,不属于“权益受到损害”范畴。
质疑事项四:合格供应商不足*家,变相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不成立。
答复四:本项目为**影像辅助诊断系统建设,属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市场竞争尚不充分的领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三条规定的适用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为针对邀请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的规定。
本项目采购计划申报品目为“*********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要求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通过对采购文件所列各系统模块进行集成并定制开发,完成**影像辅助诊断系统的建设,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软件部署、系统集成、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数据对接、免费维保、免费升级、客户化修改等,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各品牌模块进行集成定制开发,依法组合投入不同生产厂家的软件产品进行集成定制开发服务,经核实,具备集成开发能力的供应商超过三家,市场竞争充分。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一、二、三、四均不成立,并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二条“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规定,贵公司所提交的质疑函未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属于无效质疑材料,现驳回贵公司所提交的针对灵山县人民医院**影像辅助诊断系统建设项目(***********************)的质疑函。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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