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藤财采决〔2026〕5号
2026-09-22
广西/梧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藤财采决〔2026〕5号
广西/梧州-2026-09-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生架床、课桌椅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兴凯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公平街北一单*号*楼

被投诉人*:藤县电化教学仪器站

地址:藤县藤州镇安泰六街***号

被投诉人*: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梧州市红岭大厦**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年*月*日,投诉人广西兴凯晟科技有限公司就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学生架床、课桌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向被投诉人藤县电化教学仪器站提出质疑。****年*月**日,被投诉人藤县电化教学仪器站就投诉人的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本次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向被投诉相关当事人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本机关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本项目“学生架床、学生桌椅”招标参数将大量不涉及人身安全、无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影响产品核心使用功能的辅材、零部件、工艺细节参数等设置为“★”号实质性废标条款,混淆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入门槛,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偷换法律概念,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质疑答复依据错误,请求予以撤销。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课桌椅分标虽被投诉人发布更正公告,把尺寸公差由±***修改为±***、供货安装工期由*日调整为**个工作日,但核心非标固定桌面尺寸*****×*****并未修改。并将*****×*****设置为“★”实质性强制固定桌面尺寸,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及严重脱离实际需求的问题。
投诉事项*:实施团队评分细则归类混乱、评审要素错位、量化缺失,被投诉人曲解评审规则、规避违规事实,评审设置严重违规。
投诉事项*:履约能力(项目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分满分**分)评分细则主观模糊、降档规则严苛不合理,歧视集成服务商,与实施团队评分重复计分,加重不合理权重,被投诉人存在法律认知错误、捏造法规依据、歪曲质疑争义,评分规则应予全面整改。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售后服务分(售后服务方案分满分**分)”评分规则存在评审基准缺失、规模限制、地域歧视、诱导非理性服务承诺、不合理一刀切降档规则等多重违法情形。被投诉人答复避重就轻、混淆视听,严重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未完整落地国办发〔****〕**号本国产品价格优惠强制性政策,评审办法章节缺失本国产品价格优惠执行细则,招标文件编制存在不合规情形,损害国产品供应商合法权益。
(三)投诉请求
*.立即启动全面核查并依法纠正:恳请立即对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参数、评分标准、工期及实质性条款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彻底清除文件中一切具有倾向性、歧视性、指向性和排他性的违规内容,纠正被投诉人错误的质疑答复,还所有市场主体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发布更正公告并顺延开标:责令被投诉人在完成全面修订与完善后,依法发布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并重新公示,同时依法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根据修改后的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参与竞争。
*.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请贵中心严格遵循法定投诉处理期限,就本次投诉事项依法作出书面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并依法送达投诉人及被投诉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第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机关处理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成立。由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向藤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藤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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