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大财处〔2026〕4号)
2026-09-22
广西/河池 质疑投诉
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大财处〔2026〕4号)
广西/河池-2026-09-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环卫压缩式垃圾车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及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栋*单元***室

被投诉人*: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建丰路北**

被投诉人*: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翠竹路**号铭欣景苑 *栋*单元****号房

相关供应商:广西鸿程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天合路*号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办公楼******号室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环卫压缩式垃圾车》(项目编号:***********************)的采购过程向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我公司不认可未通过审查的理由。投诉事项*:拟定中标人广西鸿程环保有限公司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投诉事项*: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规定,不予受理投诉事项*、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投诉人若对以上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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