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2026-09-22 00:00:00
**:***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我单位拟组织**:***激光治疗机(或**:***激光治疗仪)设备采购,用于治疗增生期瘢痕的毛细血管充血和浅表皮肤血管性疾病以及用于去除皮肤多余毛发。
一、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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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拟定预算(元) |
计划采购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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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治疗机(或**:***激光治疗仪) |
*台 |
****** |
****年四季度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
国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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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治疗增生期瘢痕的毛细血管充血及浅表皮肤血管性疾病;用于去除皮肤多余毛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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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平台注册要求*年)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如为所报设备的制造商,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产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产品的,则须 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报 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的产品,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按照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请按下列要求执行:
(*)申领邮箱:**********@**.***。
(*)邮件主题:**采购项目+**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一个***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依据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资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考察,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五、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先生/段先生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林先生
办公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