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26-09-22 00:00:00
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意向公示
(项目编号:***************)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现将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时限:自发布之日起**天。
四、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技术需求 |
最高限价 |
备注 |
|
* |
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 |
为确保物业服务接续运行,需采购我部*********年度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供应商(服务期*年,合同每年根据服务情况续签) |
①房屋和水电气热等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管理;②供热运行管理;③水电气热等使用费用收缴;④绿化管理;⑤消防管理;⑥环境卫生管理;⑦停车场地管理;⑧营院秩序管理;⑨生活垃圾处理等项目。 |
***.**万元 (每年***.**万元) |
签订合同后,如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部队移防、保障关系变化等),采购单位有权根据情况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采购单位提前**日告知供应商。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须具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可以通过以下联系人书面反馈参与意向和需求意见建议,招标人将视情组织需求对接会议。供应商也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三)联系人:杜助理
联系方式:***********(手机)/************(固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