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9-22
甘肃/白银 质疑投诉
白银市平川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甘肃/白银-2026-09-22 00:00:00
白银市平川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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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白银市残疾人网络就业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

投 诉 人:甘肃雅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周维宏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纺织路街道北京路***号

被投诉人*:白银市平川区残疾人联合会

被投诉人*:白银市平川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甘肃雅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的关于“白银市残疾人网络就业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二次)”(项目编号:************)的投诉书,依法予以受理。本机关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事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越权做出处理决定,并主观隐瞒并偏袒供应商。

二、事实认定

本机关依法调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并就投诉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

(一)关于投诉事项*

经核查,本项目采购清单所列图书共计****册,涉及全国多家出版社。招标文件对图书的出版要求、封面印刷、装订、包装要求、执行标准、数量等提出了要求,但未明确具体图书名称及对应出版社。投诉人甘肃雅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图书一栏中仅填写了*家制造商名称(湖北三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本机关对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图书目录逐一核实,该批图书中无湖北三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版的图书。

本机关认为,图书属于特殊采购标的,招标文件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具体图书名称及出版社,客观上导致供应商无法按照常规方式填写分项报价表,不能据此认定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故意。投诉人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二)关于投诉事项*

经核查,截至****年*月*日,未发现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废标中止公告。白银市平川区政府采购中心系根据采购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就供应商质疑作出答复,该答复并未直接变更评审结果,也未超越授权范围。

本机关认为,代理机构依据采购人授权答复质疑,系《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允许的法定程序,投诉人主张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越权处理”“主观隐瞒并偏袒供应商”,但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投诉人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对本项目采购活动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发现以下问题: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家。

经本机关查询,参与本项目的*家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家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未取得有效期内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业务,必须依照本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之规定,*家投标人不具备从事出版物零售活动的法定资质,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家。

*、采购文件遗漏法定资格条件,违反强制性规定。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图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的经营范围。依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具备该许可证是从事本项目经营活动的法定前提。但本项目招标文件未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设置为资格条件,导致不具备法定资质的供应商进入评审环节。

*、代理机构质疑答复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年*月,白银市平川区政府采购中心在答复质疑人时,在本机关尚未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且仅依据采购人单方面报告和授权的情况下,即答复质疑人“项目作废标处理,后续按政府采购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该答复程序上违法,决定内容于法无据,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该答复行为无效。

另查明,****年*月**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截至****年*月**日(即本决定作出前一工作日),尚未履行合同。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的处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关于采购结果的处理。本项目参与投标的*家供应商中*家不具备法定经营资质,合格供应商不足*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废标。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关于重新采购的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采购人白银市平川区残疾人联合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依法重新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重新采购时,必须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作为资格条件列入招标文件,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关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针对本项目采购人白银市平川区残疾人联合会未依法确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未严格履行采购需求审查主体责任的行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白银市平川区政府采购中心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在质疑答复中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行为,本机关将另行调查处理。

四、权利告知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靖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银市平川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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