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承财采投〔2026〕22号)
2026-09-21
河北/承德 质疑投诉
承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承财采投〔2026〕22号)
河北/承德-2026-09-21 00:00:00
承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承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瑞贤城市建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承德市高新区文轩茗园*幢***底商
被投诉人: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牛圈子沟镇下二道河子村
被投诉人:承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号
相关供应商:项城市星融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迎宾大道路西名仕广场**号楼门面房*号
四、基本情况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组织开评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项城市星融商贸有限公司。****年*月*日河北瑞贤城市建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进行了书面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于当日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要求,且享受社保补贴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并非本人意愿所签,涉嫌劳动合同造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关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涉嫌虚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本项目采购合同尚未签订,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承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承德市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承德-2026-09-21 00:00:00
二、项目名称: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瑞贤城市建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承德市高新区文轩茗园*幢***底商
被投诉人: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牛圈子沟镇下二道河子村
被投诉人:承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号
相关供应商:项城市星融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迎宾大道路西名仕广场**号楼门面房*号
四、基本情况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组织开评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项城市星融商贸有限公司。****年*月*日河北瑞贤城市建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进行了书面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于当日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要求,且享受社保补贴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并非本人意愿所签,涉嫌劳动合同造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关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涉嫌虚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本项目采购合同尚未签订,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承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