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承财采投〔2026〕23号)
2026-09-21
河北/承德 质疑投诉
承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承财采投〔2026〕23号)
河北/承德-2026-09-21 00:00:00
承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承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塬科技发展(河北)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承德市开发西区中国承德通信综合楼辅楼***中国联通承德分公司*幢*层***室
被投诉人: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牛圈子沟镇下二道河子村
被投诉人:承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号
相关供应商:项城市星融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迎宾大道路西名仕广场**号楼门面房*号
四、基本情况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二次)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组织开评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项城市星融商贸有限公司。****年*月*日广塬科技发展(河北)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进行了书面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于当日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认定“中标供应商报价通过报价合理性审查,质疑仅为自行推算猜测”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本项目法定刚性用工成本,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应认定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未依法按照招标文件履行审查义务。 投诉事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未开展调查核实即作出答复,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法律适用理解错误,未依法履行调查核实职责,不当转嫁举证责任,作出与客观线索相悖的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本项目采购合同尚未签订,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承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承德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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