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昆玉-2026-09-21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新疆建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第十四师昆玉市城区园林绿化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一标段(党校以西)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新疆建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五一农场崇五路***号怡馨园小区*栋商铺*层***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新疆建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代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十四师昆玉市城区园林绿化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一标段(党校以西)编号:****[****]***号”、“第十四师昆玉市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二标段(党校以东)编号:****[****]***号”、“第十四师昆玉市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三标段(昆玉河)编号:****[****]**号”、“第十四师昆玉市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政府购买服务*四标段(***国道带状公园)编号:****[****]**号”、“第十四师昆玉市购买****年绿化管护有机肥(羊粪)编号:****[****]**号”过程中,存在未依法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违法行为 。
六、处罚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七十八条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元)的行政处罚。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财政局
*、联系人:第十四师昆玉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