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2026-09-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疆西藏等地区教育特殊补助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壤塘县“一村一幼”(幼教点)条件改善项目(设施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铭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盛龙广场一号楼一单元 ****室
被投诉人: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吉泰五路***号天合凯旋广场*幢*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壤塘县教育局新疆西藏等地区教育特殊补助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壤塘县“一村一幼”(幼教点)条件改善项目(设施设备))(*****************),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口杯消毒柜属于未完成备案的不合格消毒产品,涉嫌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被质疑人针对“口杯消毒柜”事项的补充答复,答复称该型号产品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厂家生产,此前标注的制造商仅为授权方不参与实际生产,产品已完成消毒产品备案且提供了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我司对该答复内容完全不予认可,现针对该事项提出专项补充投诉。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未逐一核验*款涉事产品的***认证匹配性,笼统声称全部产品已持有有效认证,属于未实质履行核查义务。
投诉事项*:本次项目谈判文件存在重大合规缺陷,未将饮水机的法定必备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列为投标必填资质,违反国家强制管理要求。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刻意隐瞒谈判文件缺失饮水机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要求的事实,声称文件已纳入该资质要求,与实际文件内容严重不符。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壤塘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