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6-09-21
浙江/嘉兴 终止废标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函
浙江/嘉兴-2026-09-21 00:00:00
  •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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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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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 ********** **:**
  • 信息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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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建华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非公共道路“僵尸”机动车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当前,我县非公共道路“僵尸车”主要集中在武原街道、西塘桥街道等老旧小区(如朝阳西路、勤俭路周边老旧小区)、县城及镇(街道)商场配套停车场、工业园区企业内部停车场等区域。此类车辆不仅侵占有限停车资源、加剧我县老旧小区及商圈停车难矛盾,还存在燃油泄漏、电池自燃等安全隐患,影响城乡环境卫生和应急通道畅通,引发群众广泛关注,也是我县城市精细化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年我局接到“僵尸车”相关投诉举报件*件,****年至今接到*件。

近年来,我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各街道(镇)等单位,结合海盐县域特点,开展“僵尸车”治理探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一是依托全县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发动网格员、志愿者开展“僵尸车”排查登记,主要针对老旧小区、商圈周边“僵尸车”集中排摸,重点排查堵塞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僵尸车”,累计排查各类“僵尸车”***余辆;

二是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治理行动,对联系到的车主提前进行了相关的告知和教育劝说;对联系不到的车主,通过公安机关的车辆登记系统对车主进行查找联系,并以张贴业委会告知书、照片全程留痕等措施通知车主限期自行整改。按照“先道路、后绿化、再小区”的方针,对我县域内未自行整改的废弃汽车进行了地毯式的整治。共完成了全部***辆废弃汽车的专项整治工作,其中车主自行整改**辆,专项整治**辆。

三是积极做好政策解读,由负责车辆报废的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扩大政策宣传范围,积极引导车主主动淘汰老旧报废车辆,通过置换补贴,促进有购买新车意愿的车主清理“僵尸”机动车。目前,我县已报废老旧乘用车***辆,涉及更新补贴金额***.*万,其中兑现补贴***辆,兑付补贴资金***.*万元,有效带动了我县老旧乘用车(包括僵尸车)的淘汰更新工作。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一)完善规则指引,明确治理依据。一是指导各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结合我县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提升等工作,通过加强停车管理、修订管理规约、停车公约等方式,明确小区内停车管理及弃置车辆处置规则,规范“僵尸车”排查、通知、处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二是加强与县公安局、属地镇(街道)等沟通,明确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畅通沟通协同渠道,物业、管理方及我局在“僵尸车”处置中的合法边界,避免因权责不清导致的处置纠纷,保障治理工作依法推进。

(二)优化处置流程,破解实操难题。一是开展全域集中排摸,组织各街道(镇)、社区、物业及执法中队力量,对全县老旧小区、商场停车场、工业园区企业内部停车场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堵塞消防通道、存在燃油泄漏、电池自燃风险等车辆。二是优化车主通知流程,依托掌上执法采证中心数据及公安机关协作配合,通过小区公告、电话、短信、上门告知等多种渠道通知车主限期处理,对无法联系到车主,向公安机关提出查询申请。

(三)健全保障机制,降低处置成本。一是加强汽车以旧换新,扩大政策宣传范围,积极引导车主主动淘汰老旧报废车辆;二是进一步简化车辆报废流程,积极主动联系需报废车辆车主,做好政策解读、流程及材料告知等服务,提升办理便利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车主主动报废闲置、废弃车辆。

(四)强化长效治理,巩固整治成效。一是建立部门协同执法机制,通过城市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协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定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形成治理合力;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海盐电视台、海盐发布、社区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宣传“僵尸车”的危害、治理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曝光县域内典型处置案例,提高群众知晓率和配合度,引导群众自觉规范停车,主动处置闲置车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嘉兴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即将出台,配套的《关于规范“僵尸车”整治工作指引》正在准备起草中,该指引的出台将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清晰界定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管、住房建设、属地街道社区及物业企业在道路、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等不同区域的权责边界,解决管辖权不清、相互推诿的问题;规范全链条闭环处置流程,特别是针对无法联系车主的车辆的处置具体流程。

二是持续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和智能化建设,巩固整治成效,防止“僵尸车”反弹回潮。由综合执法、公安、住建等部门开展“僵尸车”协同治理工作,公安部门根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审查后酌情提供车辆相关信息,协助发现并采集道路“僵尸车”车况、车貌,助力核实程序;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推动“僵尸车”整治机制完善,形成治理合力。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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