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2026-09-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办公设备采购(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市云石腾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川时代中心***
被投诉人: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址:木里县新兴路
被投诉人:木里藏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扎昌街***号
四、基本情况
木里藏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办公设备采购(三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木里藏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质疑的第*个工作日答复当天进行了补正(重新寄出标题正确的质疑函),但是采购中心回复提出质疑函的时间超过法定质疑期限,质疑无效”为由,驳回了我公司的质疑请求。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凉山州唯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声明的制造商“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并非中小企业,不在中小企业的范围,此情形属于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根据招标要求明确规定: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而中标人提供的“********* 台式计算机”型号“浪潮英政 ******”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一证多配置的情况,没有指向唯一产品,违反政府采购强制节能要求,构成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属无效投标。经查验,在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采购内容章节中的报价要求明确书写需指向唯一产品,而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了到多个型号为“浪潮英政 ******”的台式机配置,中标供应商“凉山州唯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 台式计算机”未指向唯一产品,并且未做补充说明。故凉山州唯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投标产品属于无效投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