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忻财采决〔2026〕8号)
2026-09-21
广西/来宾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忻财采决〔2026〕8号)
广西/来宾-2026-09-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忻城县人民医院高端便携式彩超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康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滨江北路***号裕达大厦****室

被投诉人:南宁市智维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西**号鼎丰国际美食广场*栋**楼**区域

相关供应商:飞依诺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街道岳麓西大道****号环创园***栋***室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共*项: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飞依诺********设备不满足招标文件“*.**物理通道数≥**”;
*.不满足“*.**穿刺针增强功能,且穿刺针增益可实时调节”;
*.不满足“*.**设备电池续航时间≥**分钟”;
*.不满足“*.*心脏相控阵探头最大扩展角度≥***°”;
*.不满足“*.*凸阵探头有效阵元数≥***阵元”;
*.不满足“*.*线阵探头具备可自定义按键,按键数量≥*”;
*.不满足“*.专用台车配备大尺寸减震轮”;
*.不满足“*.*扫描速率*模式相控阵探头**度,****深度时帧速率≥**帧/秒”。
(二)投诉处理
*.投诉事项*至*、*: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产品技术白皮书及检验报告等佐证材料能够证明飞依诺********设备满足相关技术参数要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货物需求偏离表》响应“无偏离”,但所附《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技术参数》第*.*项载明“线阵探头不具备可自定义按键”,二者不一致。根据谈判文件第五章第三节“货物需求偏离表”注第*条,以佐证材料为准。产品技术白皮书及检验报告均未载明该参数,现有佐证材料不能证明其满足采购文件“线阵探头具备可自定义按键,按键数量≥*”的要求。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超出已质疑事项范围,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一)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成立,认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忻城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投诉事项*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忻城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忻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忻城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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