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财政局关于崇左市公安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4号)
2026-09-21
广西/崇左 中标结果
崇左市财政局关于崇左市公安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4号)
广西/崇左-2026-09-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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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2026-09-21 00:00:00
崇左市财政局关于崇左市公安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 **:**
来源:崇左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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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物业服务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采购人:崇左市公安局
地址: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崇左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路*号
五、被检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崇左市公安局《关于提请对物业服务项目开标评审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的函》(以下简称《提请函》),本机关依法对“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问题开展了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本机关对崇左市公安局随函提交的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报告、广西汉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六、监督检查发现的事实
经查,崇左市公安局《提请函》所列广西汉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材料的问题属实。
七、本机关认定
广西汉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八、处理决定
鉴于采购人已确认广西汉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有前款(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之规定,认定广西汉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无效。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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