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2026-09-21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和龙市财政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中蕴华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号南湖小区*号公建*幢(洪城国际商务中心)***室
被投诉人*(采购人):和龙财政局
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人民大街***号
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吉林中憬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延吉市站前街**号极美小区*号楼****号
三、基本情况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磋商小组以“技术暗标部分段落未以标点结尾 段末留白排版不规范”为由,作出投诉人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予以否决的评审结论。案涉磋商采购文件并未将该情形列为否决响应、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的情形,该评审结论无采购文件依据,评审行为违法。
投诉事项*:磋商小组仅以案涉排版瑕疵直接作出否决响应的处理,违背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案涉排版情形属于暗标项下“可识别供应商标识、故意设置标记”的情形,据此否决我司响应文件处理明显不当。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专家论证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废标行为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和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和龙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