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2026-09-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乡城县城市夜间基础照明优化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金翔宇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号**幢**楼**号
被投诉人:乡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乡城县香巴拉镇香巴拉南路 *** 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极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乡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城县城市夜间基础照明优化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河北变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全套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本企业从业人员仅*人,招标文件第二章第*.*.*条明确规定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中标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服务人员硬性配置要求存在根本性逻辑冲突。河北变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文件存在重大不实及实质性响应不符情形,评标委员会未依法核查该核心矛盾,违规采信其投标材料并给予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本次评审结果不具备合法性,请求贵方依法认定该单位投标无效,撤销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评审或重新招标。投诉事项*:根据公示的中标结果公示情况,中标单位(河北变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电缆保护管②、电缆保护管③对应的制造商均为四川锦禾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该两项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全部数据完全一致,但企业规模划型结论分别标注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同一生产企业出现两种相互矛盾的划型结果,声明函内容自相矛盾、信息不实;该函件是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扣除的核心评审材料,评标委员会未对同类文件表述不一致问题核查、未要求澄清补正便直接采信并给予价格优惠,据此得出的评审及中标结果不具备合法性。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的****固定**网络专线属于电信运营通信服务,不属于电线电缆类实体工业制造货物;中标单位河北变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针对该专线服务配套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制造商为四川新超电线电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仅从事电线电缆生产销售,无电信业务经营资质,不具备独立提供招标文件全部专线通信服务的能力,投标填报制造厂家与采购标的属性、需求严重不符,属于虚假响应,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河北变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卡填报的生产制造商为深圳市芯诚智能卡有限公司,该公司不具备**流量卡生产制造资质,中标单位填报虚假制造商信息,构成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应投标产品响应无效。投诉事项*:本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满分**分,中标单位河北变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直接取得满分**分,评审打分存在明显倾向性;同时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显著高于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却依靠违规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形成不正当价格评审优势,评审结果严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中*处引用财政互动交流平台留言(留言编号******)作为核心依据,属于断章取义、法律适用根本性错误。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乡城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