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龙门中学监控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9-21
四川/南充 变更澄清
四川省南充龙门中学监控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南充-2026-09-21 00:00:00

四川省南充龙门中学监控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监控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人来函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在******;其他要求******;中添加:

*.报价要求:供应商按固定总价进行报价,包含安装、运输、保养、维修、税金等一切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成交后,本项目若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履约验收前,供应商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给采购人,由采购人查验。(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供应商根据所投产品据实逐条响应技术参数,若响应参数完全复制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本项目是对学校现有监控升级改造,对原有可以利旧的设备和软件利旧使用。所有软件质保不低于*年,硬件设备质保不低于*年。

*.视频通道数量授权扩容、**云景系统、智能目标布控系统、融合检索系统、**文搜图系统、轨迹追踪系统须保证接入学校现有智慧校园可视化综合管理平台(品牌:大华;型号:**************),若供应商原因导致所投设备和软件不能与学校现有设备和软件兼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由于系统固化的原因本项目采购品目名称统一为******;**********视频监控设备******;,与实际采购标的名称存在差异,供应商在制作及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标的名称应按本采购文件******;采购内容******;中载明的******;标的名称******;填写。

*.本项目的配件、辅料等材料和配套服务不作为标的物(但是仍然需要单独报价),不对其生产厂商作要求,即本项目的配件、辅料等材料和配套服务,供应商不需要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制造商和相应数据。******;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元。*.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号***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南充龙门中学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龙门镇龙门寺*号

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号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件*******;评审*******、*******;开标*******(区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女士

电话:咨询电话⽂件*******;评审*******、*******;开标*******(区号:****)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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