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喀则-2026-09-21 00:00:00
日喀则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友谊路(建设路西侧至移动中心段)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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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友谊路(建设路西侧至移动中心段)废标公告 (招标编号:********************)
【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日喀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就日喀则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友谊路(建设路西侧至移动中心段)招标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进行项目异常终止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项目名称: 日喀则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友谊路(建设路西侧至移动中心段) 相关标段编号: *********************** 二、招标公告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异常终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三、异常终止原因 本项目处于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收到四川乾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经核查异议内容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省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结合《中共日喀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号,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公告将在原发布媒介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 四、异常终止情况描述 本项目处于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收到四川乾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经核查异议内容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省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结合《中共日喀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号,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公告将在原发布媒介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 五、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信息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