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2026-09-21 00:00:00
普洱市人民医院生活垃圾清运委托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阅读数:**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名称:普洱市人民医院
采购项目名称:普洱市人民医院生活垃圾清运委托服务项目
服务期:*年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总预算金额:**.***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最高限价:**.***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思茅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主体由普洱市思茅区生活垃圾处理场调整为思茅区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服务中心的批复》(思政复〔****〕***号),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主体由普洱市思茅区生活垃圾处理场调整为思茅区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收费标准按思茅行署计委、行署建设局《关于思茅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批复》(思计价格〔****〕***号)执行,即城区各单位*元/桶(其中运输费*元,处置费*元),经核算,院本部设桶**只、杏林公寓设桶*.*只、南院区设桶**只、健康管理中心设桶**只,清运频次为院本部每天*次,杏林公寓、南院区每天*次,健康管理中心每*天*次,以上院区清运处置费******元。经调研,普洱市思茅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为思茅区唯一一家政府指定的处置生活垃圾的单位。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为保障医院生活垃圾正常清运,建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普洱市思茅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采购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三)本公示期限
从*********至*********日止。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本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四)其他补充事宜
*、论证时间:****年*月**日
*、论证地点:普洱市人民医院
*、专家成员名单:周航、龚燕艳、尹文梁
专家对项目唯一性的论证意见:
(五)鉴于唯一性及不可替代性的政策规定,建议由普洱市思茅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完成本服务项目。本项目预算设置合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普洱市人民医院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