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靖财采决〔2026〕15号)
2026-09-21
广西/百色 质疑投诉
靖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靖财采决〔2026〕15号)
广西/百色-2026-09-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靖西市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南大四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号绿地中央广场**号楼*单元五层***号

被投诉人*:靖西市教育局

地址:靖西市新靖镇金山街***号

被投诉人*:百色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百色市园博园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年靖西市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中标结果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月**日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本机关审查后认为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于****年*月**日以《关于限期补齐补正政府采购投诉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函》通知投诉人予以补齐补正材料,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年*月**日正式受理,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已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实质响应,其“定制”与“国产”表述不构成无效投标,质疑答复认定事实错误。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程序不当,采购人要求补充材料的行为恰恰证明了评审阶段的失误。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靖西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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