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9-19
广东/佛山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广东/佛山-2026-09-19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机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朗琴小学教育教学及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潍坊九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圣城街道圣城街与东升路交叉口北***米路东人力资源产业园***号

被投诉人*: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号

被投诉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朗琴小学(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都会道南侧、洋环路北侧、荣澳道西侧、十字门大道东侧

相关供应商:佛山市智谷朗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谷朗科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西河路*号北江明珠花园***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朗琴小学教育教学及网络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单位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制造商北京鑫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云公司)未获得管理平台主机的***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节能认证证书,智谷朗科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该产品的节能证书、未提供合格产品,应判定为无效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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