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2026-09-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库车市哈尼喀塔木乡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环保监测设备(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卓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冠山路
被投诉人:库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库车市胜利路**号(库车市市民服务中心大楼*楼***室)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库车市哈尼喀塔木乡人民政府及其采购代理机构库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库车市哈尼喀塔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安装环保监测设备(二次)》询价文件,该项目于****年*月*日评标过程中,投诉人在资格审查阶段未通过资格审查,该投诉人于*月*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于*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超过法定七个工作日答复期限,投诉人于*月**日发出投诉,我单位于*月*日收到投诉书后正式受理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中标公司工商许可范围中未有项目中该公司所述产品的工商许可范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经核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环节,依据投诉人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条产品制造企业为大型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因此认定投诉人资格条件不满足,投诉人投标无效,已丧失本项目后续竞争资格,不能参与中标结果竞争(评审报告记录在案)。*.质疑收发事实:****年*月*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已签收投诉人提交的质疑函,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投诉人出具书面质疑函答复,确属逾期答复。*.投诉人质疑、投诉核心指向:中标供应商资格,中标结果应当作废处理,投诉人并未就“自身资格审查被否决认定错误”提出质疑和投诉。
本机关认为:*.关于投诉人针对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的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的供应商应当与投诉事项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本案投诉人在资格审查阶段已被判定投标无效,已丧失项目竞争资格。投诉人与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不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不具备对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的主体资格。
*.关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逾期答复质疑问题。依据财政部**号令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本案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逾期答复质疑,该行为违法。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人山东卓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全部投诉请求。*.责令被投诉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逾期答复质疑行为限期改正,完善质疑答复内部流程,后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法定时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库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库车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