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振华代表:
您好,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县开发区征地失地农民保险兑付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您反映的“部分失地农民保险待遇逾期未兑付”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最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号文件要求,****年*月我县出台《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泾政秘〔****〕***号),从****年*月*日起执行。政策规定以征收土地被依法批准之日为基准日,确定补贴对象,给予缴费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享受同等缴费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为*****元/人。
二、开发区项目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办理情况
截至目前,琴溪镇开发区项目共收到用地批复*个,分别为泾县****年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琴溪镇玲芝村,组卷报批时上报拟安置人员***人(因涉及新老政策衔接,须补缴社保资金问题,一直与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联合催缴中);泾县****年第**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琴溪镇琴溪村、赤滩村、玲芝村,组卷报批时上报拟安置人员玲芝村***人、赤滩村**人;泾县****年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琴溪镇琴溪村、赤滩村、玲芝村,组卷报批时无拟安置人员;泾县****年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琴溪镇玲芝村,组卷报批时上报拟安置人员玲芝村**人。目前已审核通过赤滩村符合保障条件人员**人,正在向县政府请示落实缴费补贴。
征地批复下达后,我局曾多次提示琴溪镇政府,按《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实施细则》(皖人社发〔****〕**号)文件要求,组织各村申报所涉征地项目的安置人员及缴费补贴对象。但因部分农户的土地存在不同批次的征地,情况复杂,工作人员易造成混淆,项目报批时虽上报拟安置人员***人,但存在重复申报、识别不准等情况。征地批复后需重新核查,工作量大,且需经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流转时间长,我局尚未收到玲芝村安置人员及缴费补贴对象审查材料,补贴兑付工作因此逾期。
三、解决方案
我局将在收到玲芝村经琴溪镇政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的安置人员和缴费补贴对象名册及相关审核材料后,按皖人社发〔****〕**号文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如若村、镇在办理过程中存在困难,我局将积极协调县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上门指导,尽早完成符合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工作,缴费补贴日期以征收土地被依法批准之日为基准日,缴费补贴金额为*****元/人。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提升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更好地为被征地农民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办理类别:*类
联系单位及电话:泾县人社局居保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