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光生委员:
您于政协泾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优秀运动员奖励机制的建议》(第**号提案)已收悉。提案体现了对我县体育事业发展的高度关注和对优秀运动员激励机制的深入思考,为我局下一步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县体育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县现有相关奖励政策的基本情况
为激励我县竞技体育发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局于****年联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共同印发了《泾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对在一定层级体育赛事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标准,是我县竞技体育领域现行奖励政策的主要依据,已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二、针对您所提建议的调研与工作情况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们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展了相关工作:
*.政策梳理与对标研究。认真研读了提案中提及的《安徽省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皖人社发〔****〕**号)及《宣城市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宣政办秘〔****〕**号)等省市级政策,为完善县级政策提供参照。
*.周边地区情况调研。咨询并了解了部分县(市、区)关于优秀运动员奖励的政策措施。目前,周边地区县级层面专门针对优秀运动员的奖励机制尚不普遍,此类奖励办法通常由地市级政府统一研究制定。
三、对您所提具体建议的考虑与下一步方向
您提案中提出的五点建议系统而具体,为我们未来完善政策描绘了清晰的路径。结合当前实际,我们的具体考虑如下:
一是关于“尽快研究出台县级奖励办法”。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在县政府统筹下,主动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等部门,启动前期调研与论证工作。重点将参照省、市政策精神,并紧密结合我县体育事业发展实际与财政状况,研究制定《泾县优秀运动员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实施办法》的可行性、框架与核心条款。
二是关于“明确奖励对象与标准”。在后续的政策设计中,奖励对象将重点突出为国家、省、市体育代表团(队)作出贡献的泾县籍运动员。同时,计划建立与赛事级别、运动员成绩梯次对应的奖励标准。“对残疾运动员参照同级赛事同等标准予以奖励”的公平性建议,将在制定具体政策时作为重要原则予以明确规定。
三是关于“建立稳定经费保障机制”。为确保未来可能出台的奖励政策顺利实施,我局将与县财政局深入研究,探索将优秀运动员奖励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的可能性,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研究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资金的合规使用途径,确保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工作,并接受全面监督。。
四是关于“完善申报与发放程序”与“注重精神激励与宣传”。两项建议对于提升政策执行效率和社会效益至关重要。在今后的政策设计及配套工作中,我局将致力于构建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申报审核与奖励发放流程。同时,配套策划相应的荣誉授予仪式、先进事迹宣传活动等精神激励举措,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体育精神、关注体育事业的良好风尚。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体育事业发展的建言献策与有力支持。建立并完善优秀运动员奖励机制,对激励先进、促进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推动我县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结合县域实际,密切关注上级政策导向,积极履行体育主管部门职责,努力推动此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我们将严格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后续的政策研究、草案拟制等配合与执行工作,力争早日推动我县优秀运动员激励保障体系的完善,不负广大委员和运动员的期望。
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县教育体育工作!
办理类别:*
单位联系人:褚宏电话:***********
泾县教育体育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