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70号提案的复函
2026-05-08
安徽/宣城 招标采购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70号提案的复函
安徽/宣城-2026-05-08 00:00:00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 来源:泾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陈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代驾行业市场秩序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我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履行行业监管法定职责,监管范畴主要涵盖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法定道路运输经营业态,管理对象为营运车辆及持证从业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从当前代驾行业实际运营模式来看,代驾服务所使用的车辆大多为非营运私家自用车辆,从业驾驶人也不属于法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范畴。代驾服务双方更多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依照自愿原则订立民事服务约定,因此该事项不属于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及行业归口管理范畴。

代驾行业涉及市场主体登记、从业人员背景核查、服务价格管控、劳务用工关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置等多项内容,监管权责分别隶属于市场监管、人社、发改、公安交警等多个职能部门。代驾行业系统性法规制度的建设,需多部门统筹调研、协同研判、联合论证,自上而下完善顶层政策与法律体系。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交通运输部门职能职责,主动配合上级及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代驾行业政策研究、立法调研及协同治理相关工作,持续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感谢您对泾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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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泾县道路运输和海事(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张晓文)

泾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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