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请求给予地方银行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支持以稳定县域金融市场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年*月**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号),允许地方将监管评级在**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纳入属地贴息政策经办机构范围,扩大政策覆盖面。****年*月**日,我省出台《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委金融办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金融监管局关于落实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皖财金〔****〕**号),明确将监管评级**及以上农村商业银行纳入经办机构范围。据悉泾县农商行目前监管评级为**,具体内容可参考以上文件执行,以缓解成本压力。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泾县农商行高质量发展,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常态化听取该行意见建议、协同推进各项工作。截至****年一季度末,该行存款余额***.**亿元、贷款余额***.**亿元,存贷款规模双双突破百亿元大关。依据《泾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方案》,该行一季度综合评价位居第*位。我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指挥棒”导向作用,引导该行深耕县域市场、聚焦支农支小主业,持续优化金融供给、提升服务质效,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金融动能。 感谢您对我县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类 联系单位及电话:泾县财政局(国资委)******* 泾县财政局 ****年*月**日 抄 送:县人大代表工委、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室、县金融监管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