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旅游乡镇省道沿线建房退让距离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米;(二)省道不少于**米;(三)县道不少于**米;(四)乡道不少于*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米。
在****年**月**日,由我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重新划定县域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文件旨为进一步加强县域范围内公路保护,明确了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以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感谢您对泾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类别:*
联系单位:泾县交通运输局、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王进)、***********(胡学英)
泾县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