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南部县智慧路灯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出让项目
2026-09-20
四川/南充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南部县智慧路灯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出让项目
四川/南充-2026-09-20 00:00:00

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南部县智慧路灯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出让项目

发布时间:********** **:**:**来源: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激活国有资产资源市场活力,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号)及《四川省推进闲置低效资产资源盘活利用工作方案》《南充市推进闲置低效资产资源盘活利用实施方案》《南部县推进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及盘活利用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南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南充市南部县智慧路灯市政公共资源**年有偿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拍卖。现将本次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范围

(一)本次出让标的概况

本次出让标的为南充市南部县智慧路灯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等权益,具体为南部县全域范围内****根(杆)路灯(含南部县全域范围内****根(杆)存量路灯及城区区域内***根(杆)新建智慧路灯)的经营收益权、日常管理权等权益,不包括路灯资产所有权。

(二)出让经营年限

本次智慧路灯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交易完成、双方正式签订《权益出让协议》之日起计算。经营期内受让方严格按照出让协议约定开展运营管理工作,期满后所有经营权等权益无偿交回南部县人民政府。

(三)出让起拍价

本次智慧路灯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出让起拍价为**,***.**万元(人民币,下同),出让竞买保证金**万元。

二、经营期间核心约束条款

(一)受让方需认同智慧路灯市政公共资源的公益保障属性,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坚守照明功能:经营期内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或更换路灯用途,不得因商业化运营降低照明服务质量。主干道亮灯率不低于**%,支路不低于**%,一般故障**小时内修复,线路故障**小时内修复,重大损毁**小时内启动抢修,确保城市照明兜底保障。

合规合理收费:涉及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严格执行相关定价政策;不属于政府定价的,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数据安全保护:运营中收集、使用各类数据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发生数据安全事件的,应在*小时内向实施机构报告。

接受监督考核:主动接受实施机构及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改建落地质量、运营服务质量、设施完好率、群众投诉处置率、合规收费等。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报县政府批示后,实施机构有权解除协议。定期报送运营台账、维护记录、财务数据等相关资料,配合各类检查和审计工作。

(二)受让方部分权责

*.严格履行协议约定,足额按时缴纳出让价款,规范开展**年运营管理工作。

*.在有偿使用期内享有项目范围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及相关权益,依法开展投资、运营维护、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

*.负责项目设施的运维管理,自行承担运营费用和风险,确保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不得擅自以出租、转让、承包、挂靠等方式处置经营权等权益;以项目收益权或经营权设置担保权益的,须事先取得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同意,且不得导致项目资产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实质性转移。

*.积极配合政府处理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有偿使用期满后,将项目全部资产(含存量资产及新增资产)无偿、完好、无负债、无权属瑕疵地移交实施机构,并配合完成验收交接工作。运营期届满前**个月启动移交准备工作,完成恢复性大修,确保移交时项目资产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权属清晰。

三、竞买条件和报名事项

(一)竞买人应具有的资质条件

*.竞买人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单位,提供:

(*)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商业金融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

*.竞买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营团队、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竞买人商业信誉良好,在参加本次经营权出让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竞买人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出具已将标的了解清楚和愿意遵守本次拍卖竞买要求、约定的承诺书。

*.本次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竞拍。

(二)办理竞拍报名

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报名资料的提交:

竞买人请于****年*月**日**:**前将**万元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至以下账户(为避免因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而影响报名,建议竞买人提前交纳保证金):

开户单位:南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南部支行

银行账号:******************

竞买保证金需从竞买人本企业账户转出,不接受他人代缴,转账时请备注“南充市南部县智慧路灯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竞买保证金”。

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本次拍卖交易结束后按规定无息退还。

竞买人按时且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请按下列要求办理竞买报名事项:

(*)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商业金融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

(*)**万元竞买保证金交款单据等其他文书或资料。

(三)竞买报名时间、地点

竞买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班时间**:*****:**)至拍卖人四川金瑞杰拍卖有限公司处办理报名事项。

竞买人也可于****年*月**日(**:*****:**)至南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办理竞买报名事项。

(四)竞买成交后,受让人若在竞得后放弃受让权、未按时签订出让协议或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其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实施机构。

四、标的展示与其他约定

(一)标的展示。转让标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其坐落地展示。

(二)竞价机制。采用增价式公开拍卖,以最高竞价并确认达到起始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竞价结束后,由实施机构对第一顺位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核。

(三)其他事项。其他各告知、要求和约定等事项详见本次出让拍卖《竞买须知》。

五、拍卖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一)本次经营权出让拍卖会议定于****年*月**日上午**:**开始。

(二)本次经营权出让拍卖会议地点定在南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南部县满福街道办事处满福大道***号)四楼开标室举行。

六、出让价款缴纳方式

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次日起**个月内,将全部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南部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逾期未结清的,按逾期金额及天数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出让方有权终止出让协议,由此产生的项目移交管理、运营延误及实施机构人力成本支出等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七、联系、咨询电话

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咨询电话:***********

南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拍卖人咨询、报名电话:***********

特此公告。

南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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