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79号)
2026-09-20
河南/新乡 质疑投诉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79号)
河南/新乡-2026-09-20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新乡-2026-09-20 00:00:00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河南师范大学****年化学化工学院第一阶段本科实验室建设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天长市昊林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 ||||
| 地址:天长市冶山镇晏公村 | ||||
|
||||
|
||||
|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型号产品“插座”未获得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其中标结果无效。 *.针对质疑答复提起的投诉。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事项*关于“中标供应商声明内容不实、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投诉人对不同投标人设置两套评审尺度、实施差别待遇,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审查投标产品强制性认证状态等”主张,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投诉事项*关于“质疑答复不满意”的主张,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河南省财政厅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