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6-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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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乐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提交的关于“贵港市高级中学重置因洪涝损毁食堂厨具用具、地下室消防设备维修及仓库维修水电备用品项目”(项目编号:***********************)分标*质疑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依法予以受理,并及时将质疑情况反馈至采购人,组织对质疑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中标供应商(广西超特惠商贸有限公司)所投商用电磁单头大锅灶(锅直径≥******,额定功率:****,制造商为“淄博桥联商用厨具有限公司”,品牌为“淄博桥联”,经查询,上述产品的未做能效检测,未取得中国能效标识,也未在中国能效网上备案,属于应当办理能效备案而未备案的不合规产品,依法不得上市销售、不得用于政府采购项目供货。
二、核查情况
(一)法规适用核查
经核实,商用电磁灶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发改环资规〔****〕****号),***代码********,适用标准为** **********《商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根据该实施规则,商用电磁灶能效标识自****年*月*日起强制执行,过渡期至****年*月*日 。****年*月*日后出厂的产品必须完成能效检测和备案方可上市销售。
(二)产品适用性核查
成交产品为商用电磁单头大锅灶,额定功率****、电压****,符合** **********适用范围(单个加热单元额定功率不超过****、额定电压不超过****),属于强制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范畴。
(三)核查情况
(*)调取项目开标记录、评标报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结果公告等全套档案;登录中国能效标识网查询该型号备案信息,核实该型号能效标识备案办结时间:****年*月**日,晚于本项目开标评审时间****年*月*日。
(*)本项目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未将能效标识备案资料列为响应文件需提交的材料,评审标准也未设置该项评审指标。
(*)根据《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应当在出厂前完成能效标识备案;未办理备案的,不得出厂、销售。该条款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因谈判文件未列明该项要求而免除供应商的法定义务。
(*)政府采购采购标的为可合法流通销售的货物。判断产品是否符合法定准入条件,以开标评审时点的状态为准;成交后补办备案手续,不能回溯弥补竞标阶段存在的法定准入瑕疵。
三、质疑答复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竞标产品在开标评审阶段尚未完成能效标识备案,不满足法定销售条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质疑供应商(湖南乐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分标*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广西壮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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