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6-09-20 00:00:00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南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合肥空港***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平圩电厂~空港增容改造工程跨越淮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等有关规定,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基本同意合肥空港***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平圩电厂~空港增容改造工程跨越淮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和田家庵区,于淮南淮河大桥上游约*.***跨越淮河,相应左岸淮北大堤桩号**+***、右岸石姚段堤防桩号*+***,相应防洪标准***年一遇。合肥空港*****输变电工程是安徽省电网“十五五”重点项目,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占用淮河左、右岸岸线保护区。
项目拆除原有*组杆塔,新建**~**杆塔、*档跨越淮河,杆塔搭设**根线缆,档距分别为*****、****,**、**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位于淮河右岸滩地,杆塔塔基均采用灌注桩基础。线路与河道正交,距淮北大堤、石姚段堤防堤顶及***年一遇水位最小距离分别为**.***、**.***、**.***。
钢管塔**塔型为********,呼高****,塔基边缘距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钢管塔**塔型为*******,呼高***,塔基边缘距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
钢管塔**塔型为********,呼高****,塔基边缘距右岸堤防迎水侧堤脚****。基础立柱出土高度为*.**,立柱直径为*.**。钢管塔**中心设置电梯井,电梯井筒(地面以上)直径*.**。**四周设置**根直径*.**的混凝土防撞桩,防撞桩总长**.**,其中地面以上*.**、地面以下**.**。
项目采用拖拉管将滩地原****电缆线接入**杆塔供电,拖拉管长度****,管径*****,管顶埋深*.**。工作井为混凝土结构,尺寸为*.***×*.***×*.***(长×宽×深),工作井顶采用密封盖板封闭,顶部与滩地齐平。
项目控制点坐标:
**钢管塔:*******,********;
**钢管塔:*******,********;
**钢管塔:*******,********。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 塔基防渗。对**、**塔基承台周边**范围内进行反滤处理,自上而下依次设置碎石、瓜子片、粗砂、土工布,并采用原土回填。
*. 行洪断面补偿。项目占用淮河河道断面面积*****,通过开挖右岸滩地补偿断面面积约*****,基本消除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的不利影响。开挖河段顺水流长度为****(线路跨越轴线上、下游各****),最大开挖宽度***,开挖深度*.**,边坡*:*,开挖段与上、下游滩地平顺连接。
三、项目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行不得影响水利工程的巡查、养护维修和防汛抢险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四、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
五、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等报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审核)。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负责。项目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实施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委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主持。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单位应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鉴定书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六、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项目老塔拆除如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水行政许可相关手续后实施;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的工程自身安全由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负责。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本行政许可仅对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方案许可,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线路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拆除已废弃的线路。
十一、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其余一般变更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十二、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年*月**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潘集区水利局、田家庵区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