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江财采决〔 2026〕4 号)
2026-09-20
广东/阳江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江财采决〔 2026〕4 号)
广东/阳江-2026-09-20 00:00:00
广东/阳江-2026-09-20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江财采决〔 ****〕* 号)
发布机构:阳江市江城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江财采决【**** 】* 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区级救灾物资年度购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船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号哈尔滨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栋*层****房间
被投诉人*:广东扬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马曹路***号三楼
被投诉人*:阳江市江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 址: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安梦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梦娜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罗岗社区万科红立方大厦*栋办公楼****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诉称:安梦娜公司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及专家评审程序,总计*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江市江城区财政局
****年*月**日



